再下一城 拿下QFLP试点资格
近日,经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联合工作机制审核,粤开资本在获批QDLP试点资格后,再次获批QFLP境内投资试点资格,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作为全国最年轻和有活力的自贸区片区之一,南沙区的QFLP试点随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正式落地。随着政策落地,粤开资本在广州开发区金融局支持下,积极与南沙金融局、广州市金融局沟通申报事宜,在各级单位的指导以及多方共同努力下,粤开资本已成功通过QDLP和QFLP评审,成为广州市首家获QDLP、QFLP双试点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双Q配置 布局境内外投资
获批QDLP和QFLP试点资格,粤开资本在未来的投资布局中,将背靠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根植广州开发区的产业资源,依托广开控股“科技、金融、园区”和粤开证券全牌照的服务协同,更好地展开全球投资布局,并发挥资金聚集效应引入境外投资,二者协同,打造境内外双向投资联动。
——更好地“走出去”
获批QDLP试点资格后,通过粤开证券董事会审议,粤开资本与广州凯得及其他合格境内投资者联合设立的粤凯环球基金(暂定名)。该基金将有效整合资源,汇聚合力,依托广开控股“科技、金融、园区”协同优势,协同粤开证券提供“投资+投行+投研”一体化特色服务模式,利用广州凯得在双碳智造产业投资的经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的投资能力、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以及产业链资源优势综合赋能,瞄准境外优质项目投资机会,实现跨资本市场投资项目战略协同,打造寰球投资版图 。
同时,秉持“立足开发区、服务大湾区、辐射全中国”的发展原则,粤开资本及股东粤开证券、广开控股响应区域经济发展政策,通过粤凯环球基金促进境外投资高效化,更好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加快构建开放性经济新体制,助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经济及产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以投带“长”,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窗口,推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的科技型企业踏上国际舞台,树立国际品牌形象。
——更好地“引进来”
QFLP试点资格的获批,将推动实现境外资金“引进来”。粤开资本将联和其他合格境外投资者设立QFLP基金,重点聚焦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借助境外资本的引入,同步引进先进的产业经验和技术支持,更好实现资本赋能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依托广州开发区及广开控股持续传承的“招商+投资”血脉,招投联动,充分发挥广州开发区三个千亿级产业、超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位优势,产业聚焦、资金聚焦、投资聚焦、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穗聚集,在资金端实现了国内资本与国外资本的双轮驱动,有助于立足广州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助力广州打造更有影响力的国际风投创投中心贡献力量。
——双向投资联动
设立QDLP基金和QFLP基金后,粤开资本将高效联动广开控股及粤开证券,锚定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招投联动,以产业落地的“引进来”和产业投资的“走出去”和双重结合,为新兴产业投资的铺排奠定服务基础和投资基础。
粤开资本将通过双Q基金,专注国内外新兴产业领域具备先进技术的产业或标的,通过境内、境外双向投资联动,助推域内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助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粤港澳大湾区的实体经济建设和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加快构建开放性经济新体制。
未来,粤开资本将充分发挥与广开控股的“科技、金融、园区”协同优势与广州开发区的产业资源优势,依托粤开证券全牌照综合管理优势,通过专业化的投资能力,抢抓后疫情时代全球产业迭代和产品升级的关键期,积极引入境外资本重点投向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依托国家“打通内外贸,构建双循环”的战略,瞄准投资海外优质产业标的,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主动融入地区经济发展大局,树立国际品牌形象,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助力广州市经济及新兴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实现寰球投资版图的打造,为新经济时代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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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QDLP”
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
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指获得QDLP试点资格并获批外汇额度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QDLP基金并面向中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募集,将募集资金换汇后对境外标的进行投资的制度。目前,我国QDLP实行地方试点制度,只有履行试点地区的申请程序、符合试点地区关于QDLP管理企业及基金设立的资质及条件并经联审会议通过的企业才能够开展相关业务。
· 关于“QFLP”
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
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指境外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投资资金结汇后,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投资范围包含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